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法律必然会引起诸多关注。
《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产品价格是否会上涨?上涨幅度多少?是旅游者最关心的话题。国家旅游局近日在北京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就前期收集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零负团费”将走入历史
根据旅游业内人士提供的最新消息,10月4日从北京出发的港澳5天“纯玩团”,收费每人6760元;而9月25日的同类港澳团,价格仅为3960元,但有购物行程。某旅行社的职员表示,公司最后一个出发的购物团挟“末班车”的诱惑,仅剩4个名额,但10月初的“纯玩团”则余额甚多。这中间,《旅游法》的实施是分水岭。
为何“购物团”还受青睐?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将杜绝以低于成本价的团费招揽客人,强迫旅客购物以收取佣金的旅行团,“零负团费”或将走入历史。
据了解,一些旅行社推出的香港4天品质游虽然要价5980元,看似贵了点,但没有购物,住五星级酒店,除了迪士尼乐园、海洋公园外,还有一天自由时间。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以前,市场上还有卖598元的,大部分时间在购物,各种服务都得不到保障。”
旅行社报价上涨并非谋取暴利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者:王女士本来“十一”想要报团出去游玩,到旅行社咨询才发现,因为《旅游法》的出台,许多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她表示,团费上涨是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王女士说:“之前给父母报团参加华东五市的旅游线路,价格每人不到2000元,记得5天时间去了好多个购物点,老人家也不像年轻人喜欢买东西,搞得爸妈也没有玩好。我觉得《旅游法》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点很好,这样能够保证游玩的时间。”但是王女士也提出疑问说“不明白何为不合理的低价?‘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后,旅行社必然将一部分隐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如此一来,旅游线路的价格又是否会大幅上升?”
业内解读:不合理的低价主要是指低于成本的价格,旅行社的成本主要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直接成本,还包括租金、人工、宣传等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由于每个企业经营规模不同,各种成本不完全一致,但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参考价范围,主要应该由政府或协会规定成本参考范围。
这一规定主要是加强了旅游行业管理,有效抵制了“零负团费”等恶性价格竞争。从10月1日起,所有旅行社产品,将以“无小费、无指定购物点、无自费”的“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法律界人士:《旅游法》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取消购物和自费项目所带来的利润成本后的纯玩团价格肯定会上涨,但不同旅行社的价格调整幅度不一。以前一些操作不规范、以低价抢市场的旅行社,为了求生存而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从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来弥补利润。《旅游法》实施后,这类旅行社产品价格必然大幅上涨;而坚持规范操作、服务品质高的正规旅行社,价格将不会出现太大波动。事实上《旅游法》的实施,使旅游产品的价格结构更加透明,将导游服务费等之前的“隐性叠加消费”变成“一价全包”的形式,因此价格一般会上涨10%~20%,使价格回归真正价值。虽然价格上涨,但是消费者将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到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内容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这也将迫使旅行社提高产品内涵和服务质量。
旅行社团费涨价属理性回归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低价收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经营模式。与此同时,这些旅行社推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10月1日之后的报价,有了非常明显的上涨。对此,社会上存在一些不理解的议论,认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
为此,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小军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实际服务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零负团费”的操作方式,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表示,“零负团费”操作模式下产生的旅游者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价格虚高等问题,对旅游者的权益造成很大损害。《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和理性回归。
李磊说,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通常非常低,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弥补之后的利润由地接旅行社所有,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游客花很多钱却买到了名不副实的商品,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会更加照顾到游客的感受,现在团队游价格上涨的部分主要为游客吃、住、行等方面的费用。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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