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CCAR-315),消息表示2012年6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已经通过了该《规定》,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细则点击查看(http://www.caac.gov.cn/B1/B6/201209/P020120906534361450679.pdf)
据悉,该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外航经过民航局许可,可以委托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并使用该外航票证销售以下国际客票。消息一出,各国际订位系统都做出了相关回应: Amadeus:这一举措能给中国市场带来先进的GDS技术,使中国的旅游业和消费者从中受益。这些条例将促进新技术基础架构的建立,提供能够销售更多旅游产品的更有活力的旅行预订产品。
Sabre旅游信息网络公司:这些放宽政策正是许多航空公司、旅行社、供应商和技术公司一直期待的,我们希望看到行业的新技术都能得以实现。
Travelport:我们与中国已将展开了一系列的合作,这一条例的颁布又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关系。通过与中国民航总局以及中航信的紧密合作,我们正在计划加大投资,针对新政策开展新的合作。
不过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该分销系统的开放还不会给中航信带来很多影响。
首先,大多数代理将不愿安装数个系统来销售不同航空公司的机票,并且不愿接受相关培训,尤其是在销售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只需安装一套系统的情况下。
其次,因为境外航空公司要将其机票订位系统连接到内地旅行社,需要逐间公司递交申请,航空公司亦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确性。
而且,外国航空公司的GDS在中国国内旅游代理机构的覆盖面较窄,并且收费高于中航信,此外中国国内的航空公司不大可能使用外国的GDS,因为许多国内航空公司是中航信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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